王红强
判决时间: 2019年1月
刑期: 24年
罪名数量: 9项
宣判法院: 嵩县人民法院
成员数量: 23人
组织形式: 合作社为幌子
详细介绍:
王红强是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与领导者,其团伙以经营“栾川县长安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为幌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进行高利放贷,网罗刑满释放人员逐步形成黑恶势力。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暴力讨债等手段非法敛财630万余元,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50余起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秩序。王红强个人生活奢靡,同时与三名女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19年1月被嵩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4年。+bd
2026-02-17 17:17:57,ID:145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