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春
职务: 原榆林市公益电影服务中心主任
任职单位: 榆林新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
处分时间: 2021年11月
法定代表人变更: 2023年10月23日
注册资本: 60万元
详细介绍:
李晓春曾任榆林市公益电影服务中心主任、榆林新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9月,其带队参加山东电影观摩活动期间绕道蓬莱岛、崂山等景区旅游,违规报销旅游费用10573元,2021年11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3年10月其法定代表人职务变更为李光生。在其任职期间,榆林市公益电影服务中心推进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落实中央及地方放映补贴资金685万元,采购放映设备280套,建设固定银幕架281块,实现农村电影固定放映转型。2022年完成农村公益电影39286场次,城市公益电影2382场次,主旋律影片订购占比超50%。+bd
2026-02-19 02:39:41,ID:158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