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克明
曾任职单位: 临潭县鑫润养殖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理事长及联络员)
案件处理时间: 2022年11月
刑罚类型: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其他职务: 临潭县民盛养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持股比例: 民盛养殖公司5.656934%
案件金额: 20.5万元(已追缴)
详细介绍:
丁克明曾任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临潭县卓洛乡上园子村鑫润养殖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及理事长,2019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8日任职期间负责合作社管理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于2021年将20.5万元集体经济资金转作私用。2022年11月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此外,他还曾担任临潭县民盛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及股东。+bd
2026-02-20 19:21:26,ID:170871